嵩明个人专利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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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个人专利的相关原则

作者:云南元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5 08:22:53

关于昆明商标注册后具体的使用形式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和商标局《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列举了一些具体的商标使用形式:

一、商品商标

1、以粘贴、刻印、烙印、编织或者其他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说明书和说明手册、价目表等上。

2、将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书上。交易文书包括销售合同、发票、收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3、商标注册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注册后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5、其他符合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服务商标

1、商标注册后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书签以及其他与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注册后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注册后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注册后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商标”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取得的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或部分品牌,注册人享有专有权。然而,虽然有些商标已经注册,但它们从未使用或停止使用已连续超过三年。巧合的是,其他企业也有获得商标的需求,可以通过商标转让来实现。那么,对于“商标转让”,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具体问题呢?一般来说,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一般来说,商标转让的情况大致如下:

(1)如果公司不再经营,需要转让其商标;

(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不需要使用的,可以转让、兑现;

(3)因企业合并、兼并、重组而转让商标的;应当指出的是,商标的转让伴随着手头近似商标的转让。此外,已经申请注册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一般来说,商标转让按以下步骤进行: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进行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取得商标声明公证;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交商标局,然后支付转让费一般1000元;

(4)商标局在1-2个月内出具中标通知书,并开始相关审查;

(5)商标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8个月内发布公告,并向双方签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分为两部分:

(1)商标公证阶段。本阶段所需资料包括:转让双方及受让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转让或者受让商标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件;转让人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权属证书、商标式样的原件、复印件转让商标应当提供多方商标书面同意书等所需材料。

(2)商标转让阶段。本环节提交的材料包括: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公证处的商标声明公证书和商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是对商标转让应理解的相关事项的说明。企业在寻求商标转让前,必须对上述事项有具体的了解,以确保促进商标转让的高效专业运作!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那么商标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撤销的原因一: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

(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c、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d、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的原因二: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假冒昆明商标注册罪严重吗?假冒商标注册罪严重的,假冒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何认定假冒商标注册罪严重不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第213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程度是区别假冒商标注册罪与非罪的关键,只有当行为人的情节达到一定程度才作为犯罪处理,否则则按一般的侵权行为处理。在认定情节严重时,按照《知识产权犯罪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有以下几种: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二万元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情形。该解释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规定有: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二十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的;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在界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罪与非罪的重要作用,对两个概念的准确理解是判定“情节严重”的前提。除“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以外,还有其他客观因素来决定“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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