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司专利申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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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司专利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云南元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7 08:01:21

到主管部门提交昆明商标注册申请是获取新注册商标的唯一途径,企业或个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对商标注册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资料不熟悉的话,很可能导致注册失败。在进行商标申请的过程中,会出现商标查询盲区,对于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人来说,也许比较难以理解“商标注册盲区”的定义,小编现在就为您讲解什么是“商标查询盲区”。

所谓商标查询盲区,我们说的“查询空白期”,之所以会有这样一段时期,是因为商标在申请提交后,商标局会对商标进行一个初步的形式审查,基本的一些要素确定以后,商标局就会下发一份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且商标局要进行分类→扫描→录入等一些列程序才会登录到商标数据库,我们才能在国家商标局网站数据库中查询到这个商标。

但是,由于每天商标局都要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上万件商标申请,这些数据在录入数据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就出现了一个申请递交了,在数据库中还查不出来的盲区,一般为5个月左右,俗称“黑暗期”,所以说,商标注册是有风险的,任何一个商标注册公司和组织包括商标局也不能保证100%成功注册下来。

要想降低黑暗期的风险就要避开一些通俗的,热门的词汇,例如,一些名人的人名、还有一些广为人知的热门名词:鸟巢、水立方等多达二百多件,这就是商标查询的黑暗期造成的,彼此都查询不到对方信息。所以,即便此时查询到你的商标没有在先近似的,也不能保证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申请但还没有登录上去。虽然如此,但是商标查询也是商标申请的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商标注册有风险,但只要在先仔细查询,经过分析,排除风险,还是可以顺利通过的。

以上就是商标查询的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用品牌占据市场,通过市场打造品牌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企业想要发展,需加强对商标的重视程度。由于缺乏商标注册申请经验,一些企业自己到主管部门办理商标时通过率很低,因此大部分企业都会将商标注册委托给专业的知识产权代办公司。

在知识产权时代,商标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因为昆明商标注册的难度,为此不少人都会选择转让来获得相应商标。不过在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知道因为某些因素的存在,可能在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之后不再需要相应商标,那么商标转让申请可以撤回吗?

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知道商标转让需要将申请提交到商标局,之后等待商标局的受理、审查,但如果不想继续转让相应商标的时候,那么我们需要转让双方在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由转让申请方通过书面申请来撤回相应的商标转让申请。

而我们在准备撤回文件的时候,我们需要清楚的表述商标转让撤回的理由,并且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并且在商标评审程序终止之后申请人将不得以相同事实和理由提出评审申请。而且我们需要知道,商标转让从手里到核准需要大概六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在我们撤回商标转让申请的时候,我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材料,通过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之后,也就表示商标转让程序失效,我们也就成功撤回了相应商标转让申请。

前面我们介绍了昆明商标注册分开注册好处比较多,商标注册可以由三种元素组成,文字、文案和图形等任意一种元素或者进行二次组合注册,对于商标注册来说三者元素均可注册成为商标,一般常见的商标可以包含文字和图案,到底注册哪种更好一些,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那个更容易通过,对于这个问题我司商标注册顾问给大家建议,以往的经验文字商标注册比较容易通过,而且文字商标注册对于企业来说优势也是比较多的。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对现有商标的查询是主要以文字为主的,如果是采用商标图案进行查询的话,是很难判断您的商标图案是否与某个现有的商标图案相同或相似,这样很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商标被拒绝和被驳回的可能性,一般商标审查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判断其文字是否与其它商标中的文字相似。

除了极少数广告投资极大,设计极为特别的商标外,人们一般很难记住某个商标的图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商标图案与产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您的客户所能记住的,还是您的商标的文字内容。注册文字商标,能够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在今后使用注册商标时,您可以把已注册的商标(带有的标记)与未注册的图案商标同时使用,直观地看,这与您将商标图案与文字一起注册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而且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如果您今后需要对商标图案进行修改时,您并不需要重新申请新的商标。历史证明,商标图案修改的频率,要远远大于商标文字修改的频率。当然,如果您设计的商标图案确实与众不同,具有较大的市场价值,那您应该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就将它包括在内。另外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将图案商标与文字商标分开来单独注册。这样,即使图案商标的注册遭到拒绝,或是今后图案商标受到他人的商标侵权挑战,也不影响您注册的文字商标。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所谓的跨类保护是将对该商标的保护从其注册类别的商品,扩大到其他类别的商品。

对于是否为同一类别的商品的判断,作为行政机关的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依赖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中所规定的“45个大类”以及这45种商品或服务中所包含的“商品类似群”。而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则会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不是每一个驰名商标在涉及诉讼的时候都能享受到“跨类保护”的待遇的。

(1)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据商标法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以认定诉争商标的使用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驰名昆明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商标标志是否足够相同或近似;指定使用的商品情况;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及注意程度;与引证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被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的情况或者其他相关因素。

虽然《商标法》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要注意商品的类似程度。这主要是因为,虽然有些商品的类别看起来差别很大,但是由于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相同,使消费者对商品存在混淆,这时候就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反之,有些商品的类别确实不一样,但是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此时的消费者不会混淆商品来源。所以此时就不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

(2)防范抢注商标对抢注商标,商标法从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一,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样地,相关规定还指出,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的在先权利是什么?这里的在先权利指的是除了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商号权、著作权等其他的权利。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也属于在先权利。从商标法的角度上来说,驰名商标的“跨类”究竟能跨多远的问题,取决于其与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举个例子来说,A企业本身有一个经过认可的医药类“驰名商标”。“可巧”的是,一个做“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类的企业B也有一个与其相近似的商标。如果此时,A想通过“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与“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的关联度实在是太低了。因此,从商标法的角度来说,“驰名商标”所跨的类别,与其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有关。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驰名商标都会获得“跨类保护”的待遇的。首先,要看“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了“相同或近似”。其次,你要保证你的商标的著作权归自己,也就是,你的商标要有能证明的“独创性”。简言之,只有证明这个商标是你自己的,法院才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保护。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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