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注册商标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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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注册商标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云南元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3 08:21:13

在商标法当中有规定:商标如果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提出变更申请。也就是说如果昆明商标注册地址变更了,都是需要申请的。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企业都会有存在,其实这其中暗藏着许多的风险,如果注册资料更换不及时变更的话是有多种危害产生的。

1、面临商标撤销的风险: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的商标。”由此可见,法律明确规定了商标变更会导致已注商标被撤销,因此,当商标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2、被他人提出“撤三”,无法提供证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需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如果注册人的名义发生变更,无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也就是说证据可能无效,从而影响最终裁定结果,对商标注册人非常的不利。

3、与商标局失去联系:

若公司地址或代理机构变更了,注册人将无法收到商标局的通知,会影响驳回复审、异议答辩、商标撤三答辩、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等一系列事情,与商标局失去联系,注册人将失去答辩机会,商标局会认为其拒绝答辩,从而导致商标注册不下来或者是已注商标被撤销。

4、影响商标后续办理续展:

商标的使用期限为10年,10年后,仍需使用就需要办理续期,办理续期时必须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商标名称、地址没有进行变更,商标期限越近,办理的手续就越麻烦、时间又长,搞不好商标到时办理不了续期,商标过期,如果想重新注册,有可能已经有人提前申请了,辛辛苦苦经营起来的品牌只能“让”给别人了。

5、在办理质押等业务时,影响审批:

商标名称、地址未及时更改过来,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影响审批。

6、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会受影响:

一般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时需要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是不能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商标地址变更时间为2-4个月左右。

集体商标是指除掉以公司名义注册以外,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名义注册,专供该安排成员在商事活动中运用,以标明运用者在该安排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那么集体商标请求下来能不能处理转让呢?如果能够处理集体商标转让,那么处理的手续应该怎么样?下面商标转让小编就为我们讲解:

集体商标是指除掉以公司名义注册以外,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名义注册,该安排成员在商事活动中运用,以标明运用者在该安排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那么集体商标请求下来能不能处理转让呢?如果能够处理集体商标转让,那么处理的手续应该怎么样?下面商标转让小编就为我们讲解:首先要具体了解什么是集体商标:

(1)集体商标不归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即归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组成的社团安排,即标明产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安排,这一集体可所以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集体或其他集体安排,具体的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色;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请求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一起运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力,反映在集体商标的请求注册上,即要求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安排才能够提出请求,由于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安排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具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运用上,表现为,集体安排一般不运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安排的成员一起运用;不是该安排的成员不能运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运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联系;一起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运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运用规矩的成员进行处理;

(4)集体商标的注册、运用及管理均应拟定统一的规矩,具体阐明成员的权力、职责和职责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遭到大众的监督;

(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运用权不得转让;

(6)当集体商标遭到侵害而请求赔偿丢失时,应包含集体安排成员所受的丢失在内;

(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运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能够因取得成员的身份而运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能够转让的,以这种身份联系为根底的商标运用权也不得转让;

(8)地舆商标能够作为集体昆明商标注册。以地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产品契合运用该地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要求参加以该地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应当根据其规章接收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的,也能够正当运用该地舆标志,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无权制止。

当然集体商标是能够转让的,下面便是处理商标转让需求的材料:1、《商标转让请求书》一份,请求书上应加盖请求人及受让人的印章;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托付书》;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按规则交纳商标转让请求等费用;5、如果托付专业机构请求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托付机构定收)。

不少企业在发展的上升期都热衷于开办分公司,以此来拓展事业版图。但分公司并不是真正意思上的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必须依附总公司,因此分公司只有分公司负责人并没有法人。那么分公司遇到负责人离职或人事调整时,要如何进行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呢?注册公司平台来帮您,关注我们,更多精彩等着你。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在一些分公司中并不少见,但由于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一些总公司认为,既然分公司一切事物归总公司管理,那么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相当于公司内部变更,并不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提醒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分公司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其登记事项中除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营业范围等信息外,还有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因此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属于公司登记信息变更,其负责人变更后也需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若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将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进行变更登记,逾期依然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将对该违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知,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公司内部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将给公司带来不小的损失。

了解到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未及时进行登记的严重后果后,那么企业要如何快速办理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呢?其实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办理材料及流程与公司信息变更所需材料及流程大致一样,主要区别在于部分提交的材料上: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职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有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公司登记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6、审批通过后,核发新的分公司营业执照。

人们习惯说“知识产权法”,这不代表我国存在一部名称叫《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其实,我们常说的“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法律学科概念或知识产权系列法律规范的统称,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因此,要找带书名号的《知识产权法》是找不到的。

知识产权”并非天生的,而是来源于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国家为激励创新、推动科技发展等公共政策需要,通过法律强制性地将各类智力成果设定为创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所以,人们的智力活动成果能否被承认为知识产权并受到保护,只能由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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